法律分析:強迫交易行為屬一種擾亂市場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在商品交易或服務交易中并不鮮見,因此,規定了強行商品交易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犯罪。
所謂情節嚴重,應當包括以下幾點: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
2、多次強迫交易的;
3、社會影響惡劣的;
4、給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較為嚴重后果的;
5、強迫交易嚴重擾亂市場的;
6、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強迫交易的。行為人用輕微的威脅手段進行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務,行為很有節制、獲利很有限的,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能認為是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強迫交易罪 最少判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 投標 、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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