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構成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的條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財產權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嚴重虧損,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以及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間接故意與過失構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中并沒有失職罪這一 罪名 ,一般失職罪指 瀆職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重大損失:(一)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二)致經濟損失超30萬元;(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 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68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分析: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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