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個月拘役爭取緩刑的方法是在監獄外比較寬松的社會環境中進行矯正,重刑犯具備更多的再次危害社會的機會,將他們放置于開放環境,對社會是個不安全因素,是個威脅;多數的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能夠悔過自新,遵紀守法重新做人,被撤銷緩刑的僅占少數。
可以申請適用緩刑的條件: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判緩刑不代表沒有事
犯罪后經法院宣判緩刑,因為是緩期執行刑事處罰,犯罪分子不用在監獄服刑,相當于恢復自由,所以有些人便以為自己已經沒事了。不過,被法院判處緩刑還要遵守緩刑管理規定,違反的將要執行原判刑罰。
首先,被法院判處緩刑,意味著緩期執行刑罰,不用立即執行。
但是,被判處緩刑并不意味著“沒事”,需要接受社區矯正管理,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1、個人的活動情況,要定期報告;
2、個人的會客情況,要遵守規定;
3、個人的居住情況,包括離開住所或者遷居,都要報經批準。
二、有以下情況的會被撤銷緩刑:
1、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罪分子又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
2、在緩刑考驗期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情節嚴重的;
3、在考驗期內違反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4、在考驗期內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對于那些可能會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人員的辯護律師是可以在法院審理案件期間,提交執行緩刑刑事處罰的申請書的,若是該申請被批準,那么在刑罰執行期間,只要服役人員沒有再次實施違法行為,那么一般就不會再被要求執行拘役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法院判決拘役三個月,如果符合緩刑條件,是可以申請緩刑的。拘役3個月適用緩刑。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采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于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了怎樣能判緩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于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點即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決定,故無適用緩刑之必要。
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
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于已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于未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后各種表現,并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二、二次進看守所可能判緩刑嗎
緩刑依賴于主刑,如果是兩次判決自然可以有兩次緩刑。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一)犯罪情節較輕。犯罪情節主要包括:
1、犯罪性質,由于緩刑的適用對象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對于性質嚴重的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強奸、搶劫等嚴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觀方面,對于犯罪的目的、動機惡劣,犯罪主觀惡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適用緩刑,如慣犯、累犯或者歷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對于犯罪手段殘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十分嚴重的罪犯,不宜適用緩刑。
(二)悔罪表現?;谧锉憩F主要包括:
1、認罪態度。認罪態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否從內心感到悔悟,并且通過積極坦白與交代而表現出來。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現反映了行為人的人身危險性有所減弱,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成為用緩刑的參考因素。
3、有無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積極退贓等情節。
(三)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主要是根據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程度得出的結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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