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了自首會判死刑嗎
殺人了自首是否判死刑要分情況:
1、對于過失殺人,最高判處7年有期徒刑,沒有死刑;
2、對于故意殺人,最高可判處死刑,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也存在依然判處死刑的可能。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殺人案件處理流程:
1、接到報警后立案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
2、抓獲犯罪嫌疑人后進行訊問,報同級檢察院批準逮捕;
3、偵查終結后制做起訴意見書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覺得證據充分后,移交給法院提起公訴;
4、由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因為犯罪分子對社會的危害是客觀的,投案自首“可以”從輕,但絕不是必須從輕,對待特殊情況,也存在例外,如暴力性犯罪分子屢教不改,社會影響惡劣,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種情況,即任其投案自首,也絕不能從輕處理,仍然要依法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特別自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殺人后,去自首,還有機會減罪嗎?
故意殺人后自首的,一般情況下可以減刑,但必須是故意殺人情節并非特別惡劣的。為什么這么說呢?我們來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自首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情節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以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其中情節較輕的,甚至可以免除處罰。因此,犯罪以后如果有自首情節,對被告人的量刑是很有好處的。
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自首雖然對被告人量刑有好處,但是并不是意味著自首就一定可以免死。
首先,自首只是可以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在法律上,“可以”不是必須,既可以是,也可以否,裁判者根據具體情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
其次,對于一些窮兇極惡、罪大惡極、死幾次都不足以彌補其罪過的犯罪分子,即使從輕,也不足以免死;
再者,如果不問情節,凡是自首就可以免死,那死刑的存在就相當于形同虛設,因為假設自首就可以保命,那些犯了死罪的,只要自首就無需償命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殺人后自首很有必要
我國司法實踐中貫徹少殺慎殺原則,對于那些手段不是特別殘忍、情節不是特別嚴重、不是非死不可的,可以不適用死刑或者適用死刑可以不立即執行。
因此,并不是所有殺人犯都會判死刑,除了法定的未成年人以及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依法不適用死刑外,如果存在被害人有嚴重過錯、防衛過當、自首、立功、賠償損失并取得諒解等等情節時,也有可能免死。而且,這些有利情節越多,被告人免死的機會就越大。
所以,單純的自首雖然不必然免死,但是,如果結合其他情節一起,則增加了保命的機會,從這點來看,自首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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