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性滋事罪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尋釁滋事刑事立案標準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是否能撤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定:
1、如果尋釁滋事在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能撤案;
2、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或者惡劣的情況下,不能撤案,需要定罪,一旦構成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責任。
尋釁滋事案件,處理情況如下:
1、對尋釁滋事案件,一般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以對當事人治安處罰,包括拘留和罰款等手段;
2、如果尋釁滋事情節嚴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會立案,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3、經過立案偵查,具備起訴條件的,移送給檢察院起訴。一般的尋釁滋事是違法行為,如毆打他人、損壞公私財產、追逐或辱罵他人等行為,需要承擔的后果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如果情節嚴重、惡劣,破壞社會秩序,造成了社會不良的影響,就構成了犯罪,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的4個構成要件如下:
1、客觀要件;尋釁滋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肆意挑釁,無事生非,無理取鬧,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或者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
2、主體要件;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尋釁滋事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客體要件;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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