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擔保人承擔什么責任
法律分析:擔保人不負擔保責任,行為人實施集資詐騙行為而簽訂的作為主合同的集資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因此,為了擔保此集資合同的擔保合同或協議也是無效;所以,擔保人不負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非法集資擔保人還需負責任嗎
非法集資擔保人還需負責任嗎根據具體情況會有所摘要差異,下面是詳細分析:對于非法集資案中擔保人是否要承擔責任,一直以來有觀點認為,非法集資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時,擔保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構成集資詐騙罪時,應認定為無效。
非法集資的擔保人如果明知是非法集資而提供擔保的,要承擔責任;如果不知情的,則不需要承擔責任。擔保人一般需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具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來承擔。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包括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如果非法集資涉嫌犯罪的,說明非法集資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則的規定,應當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處罰。而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則要看其主觀上,是否故意,是否實施了非法集資的行為。如果有的,屬于刑法犯罪的共同犯罪,即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
一、非法集資罪及其定義
非法集資類犯罪主要涉及到三個罪名,即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集資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詐騙方法進行非法集資,擾亂國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財產所有權,且數額較大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本罪是不以詐騙為目的,而是用非法的手段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的行為。
二、非法集資滿足的三要件是什么
非法集資滿足的三要件非法性,利誘性,社會性,具體內容如下:
1、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即非法性;
2、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即利誘性;
3、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非法集資是指實施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在實踐中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人一般根據具體情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主債務人非法集資
《最高法院關于我國民間借糾紛案件的最新審判意見》 保證合同 是 借貸合同 的從合同,主 合同債務 人涉嫌犯罪并不必然導致保 合同無效 ,保 證人 以主合同 債務人 涉嫌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保證責任的,在依法認定主合同效力的前提下,確認保證人的責任。 基于最高人民法院處理事情的基調,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內部疑難案件答疑中指出:對于主債務人非法集資詐騙的, 借款合同 無效, 擔保合同 也無效;對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單個借款合同有效,擔保合同也有效。 三、擔保合同效力所隱含的問題 在一個非法集資案件中,由于 擔保人 的存在,使得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加之此類案件的一個通性是,債務人(即非法集資行為人或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由于不能償還到期 債務 的本金和利息且差額巨大而最終案發,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待刑事追訴,導致 債權人 與擔保人相互角力。此時,擔保人是否需要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就成為案件的焦點問題。 (一)擔保合同是否有效不單純只是一個民事問題,它與刑事程序和民事程序都密切相關 一直以來有觀點認為,非法集資行為構成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時,擔保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構成 集資詐騙罪 時,應認定為無效。此觀點也得到了一些學者、法官的支持。在非法集資案件中,擔保合同效力的具體認定,在實務上與刑事程序所確定的 罪名 密切相關。因此, 律師 在此類案件中提供法律服務時,應當進行的法律思考便不僅僅只限于民事領域,其提供法律服務的范圍應當延展至刑事、民事兩個程序。這對于律師服務的效果,當事人權益的保護都至關重要。 因為債權人、擔保人的利益訴求往往與民事利益關系密切,卻對刑事程序的罪與刑關切不足,雙方具體的爭議需要法院裁判解決。因此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對于非法集資類案件,通常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偵查終結,而人民檢察院也以此罪名審查起訴。如果當事人不能提出有效的質疑, 一審 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案,被告人面對罪輕的判決自然不愿上訴,于是案件進入到民事程序,此時當事人很難提起再審申請改變既定的罪名。由此可見,在刑事一審之初,律師或者當事人能夠向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人民法院提出恰當的理由,控訴犯罪或者為被告人辯解,對于案件事實的查明,最終公平合理地解決 民事糾紛 意義極其重大。 涉案之初,公安機關出于偵查的時限以及取證難度考慮,通常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立案偵查 ,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到時若發現有集資詐騙嫌疑,還可改變涉案罪名延長 偵查期限 。但正因為這樣的司法慣例,律師以及當事人應當果斷及時搜集相應 證據 、提出合適的控告,在刑事程序就將案件事實查清,可大大降低案件處理的風險,提高律師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二)刑事程序著重對“非法占有的目的”進行考察 從我國 刑法 的 犯罪構成 來看,“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區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最為核心的要素。基于此,司法實踐中,非法集資類的案件往往罪名之間引發的爭議,都聚焦于行為人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筆者認為,目前司法實踐中認定非法集資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直接的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1]18號),針對目前的司法實踐,該規定已顯現出一定的滯后性。筆者認為,在認定非法占有這一主觀目的時,可以考慮借鑒現有的學術成果。如劉憲權所著《金融犯罪刑法理論與實踐》及高憬宏法官在《審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若干問題——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綜述》中所提出的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標準。 目前可供認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標準有如下幾種情形: 1、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3、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4、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8、以支付中間人高額回扣、介紹費、提成的方式非法獲取資金,并由此造成大部分資金不能返還的; 9、將資金大部分用于彌補虧空,歸還債務的; 10、沒有償債能力將資金用于高風險營利活動,造成巨額虧損的; 1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12、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13、其他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 雖然我國刑法主張 罪刑法定原則 ,但在認定主觀目的時適時引入學理成果,并不是對罪刑法定原則的排斥。事實上,司法實踐中各地高級人民法院也具有一定的解釋和指導轄區法院司法的權力,最高人民法院也在某些特定案件的裁判中,允許各地高級人民法院結合本轄區內的經濟政治社會條件,對相應裁判標準作出變通。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