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
1、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后,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清點、責令其保管的財產,隱藏、轉、變賣、毀損,轉移凍結財產,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的;
拒不執行判決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后,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清點、責令其保管的財產,隱藏、轉、變賣、毀損,轉移凍結財產,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的;
2、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不能執行的;
3、以暴力、威脅等方式礙或者抗拒執行,導致執行工作無法依法進行的;
4、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
5、損壞、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等執行設備、執行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執行造成嚴重后果的。
拒不執行罪,一般是指行為人在執行過程中隱藏、轉移、出售、損害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導致判決、裁定不能執行或者以暴力、威脅方式妨礙或者抗拒執行,導致執行工作不能依法進行的行為。
拒執罪一般都是取保候審
拒執罪,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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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
拒不執行裁定罪立案標準如下: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惡意轉移遺產法院怎么判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惡意轉移財產主要指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或者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情況。惡意轉移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此外,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或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指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欠錢不還會坐牢嗎?
欠錢不還一般不會坐牢的,只有刑事犯罪才會坐牢,而欠錢屬于民間借貸是民事案件,所以一般不會坐牢。
但是以下情況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視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法律予以處罰,嚴重者或將坐牢:
1、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怎么立案
拒絕執行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
2、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3、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4、情節嚴重的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拒絕執行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情節嚴重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則對行為人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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