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適用條件和范圍如下:
1、過失犯罪相對于故意犯罪要優先考慮
因為過失犯罪的罪過小,主觀惡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優先考慮。
2、少年犯相對于成年人犯罪要優先考慮
少年犯多受社會不良影響和誘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強,易于改造,應以教育為主。各國對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護措施,我國臺灣就規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緩刑,而成年犯則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者”。
3、輕微性質的犯罪相對于嚴重性質的犯罪優先考慮。
比如相同條件下故意傷害要優先于故意殺人考慮,強制侮辱婦女要優先于強奸罪考慮等。
4、從犯、脅從犯相對于主犯優先考慮
5、中止犯、預備犯、未遂犯相對于既遂犯要優先考慮
6、積極賠償的相對于消極賠償的要優先考慮
7、刑事訴訟一開始就認罪并始終認罪的相對于時供時翻的優先考慮。(當然這種情況是指庭審都認罪,如果庭審時不認罪則不適用緩刑。)這實際是反映一個人的悔罪心理和態度。如在英國,被告作出的認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8、自首立功的相對于被迫認罪的要優先考慮
9、無前科的相對于有前科的要優先考慮
10、社會影響小的案件相對于社會影響大的要優先考慮
11、行為人犯數罪時一般不要適用緩刑。因為行為人犯數罪說明他是連續犯罪,主觀惡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難以保證他不再繼續犯罪。
如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確適用緩刑的若干規定》中就指出:對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數罪的,不適用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緩刑適用條件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緩刑
有前科的人可以判緩刑嗎只要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就可以判緩刑,但是如果前科已經構成累犯,不得適用緩刑。根據我國刑法典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至于罪行相對更輕的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管制刑的特點即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僅限制其一定自由所決定,故無適用緩刑之必要。所謂“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決確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雖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減輕處罰的情節,判決確定的刑期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適用緩刑。(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在這兩個因素中,犯罪情節較輕屬于已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應當綜合主觀惡性與客觀危害兩個方面加以綜合評判。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屬于未然之罪的范疇,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較小,應當根據犯罪人的罪后各種表現,并適當考慮犯罪人的一貫表現作出評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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