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銷售假藥中的數額?
一、如何認定銷售假藥中的數額? 非法經營 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 違法所得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生產、銷售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及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并具有本解釋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生產銷售假藥量刑標準 生產、銷售假藥罪 ,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 法規 ,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立案 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十七條規定: 生產(包括配制)、銷售假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三)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四)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犯罪構成 1、犯罪的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2、犯罪的主觀方面 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于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于營利目的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在生產領域內有意制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3、犯罪的客體要件 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于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 4、犯罪的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違反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及為貫徹該法而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上述法律和法規中就藥品成分、藥品標準、藥品生產工藝規程、藥品經營條件、藥品監督等藥品生產、經營和管理的內容作了明確規定。 生 產假 藥的行為表現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藥的活動,銷售假藥的行為是指一切有償提供假藥的行為。 生產、銷售假藥是兩種行為,可以分別實施,也可以既生產假藥又銷售假藥,同時存在兩種行為。按照法律關于本罪的客觀行為規定,只要具備其中一種行為的即符合該罪的客觀要求。如果行為人同時具有上述兩種行為,仍視為一個生產、銷售假藥罪,不實行 數罪并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生產、銷售假藥罪為危險犯,而不再為結果犯,不需要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后果即可定罪處罰 在處罰生產銷售偽劣犯罪的行為人的時候,因為屬于經濟類詐騙,所以對于行為人的量刑也是根據所涉及到的數額來認定的,如果數額沒有達到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一下的,可以立案,并且屬于情節嚴重。
賣假藥多少錢才立案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涉案金額是沒有規定多少立案的;只要一旦產生此罪行不管金額是多少都會進行判刑,對于一般情節的,就會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情節比較嚴重的就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銷售假藥貨值金額立案標準: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售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
無證賣藥多少金額立案?
一、無證賣藥多少金額 立案 ? 個人 非法經營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 違法所得 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都要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 管轄 的 刑事案件立案 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七十九條:(八)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同種非法經營行為受過二次以上 行政處罰 ,又進行同種非法經營行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假藥的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假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三)變質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六)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無證買任何產品都是屬于違法的,都是屬于非法經營,特別是針對于藥品,我國對于藥品的質量把控的很嚴格,沒有專業知識的人員是不得亂售藥品的,所以,一旦被查到,就會按照法律規定的金額進行立案,這也是為了保障群眾的生命安全。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