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酒駕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嗎
1、醉酒駕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醉酒駕車以危險方法公共安全,一般認定為危險駕駛罪。不過,在極少數情況下,即便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駕車具有與放火、決水等四種行為相當的危險性、破壞性,也存在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余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如果行為人用危險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對象,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并無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觀要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其他危險方法是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但與上述危險方法相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該罪的其他危險方法包括兩層含義:
(1)其他危險方法是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危險方法;
(2)其他危險方法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的危險性相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3、主體要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必須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實施的危險方法會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財產安全的嚴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案件除少數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持希望態度屬于直接故意構成外,其他多數持放任態度屬于間接故意。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過失犯罪的罪名有過失爆炸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失火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決水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損毀文物罪等。中國刑法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p>一、過失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第一百一十五條【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九條【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第一百三十一條【重大飛行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六條【危險物品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八條【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致人重傷罪】 第三百二十四條【過失損毀文物罪】 第三百六十九條【過失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 第三百七十條【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 第三百九十八條【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第四百三十二條【過失泄露軍事秘密罪】
二、過失犯罪的認定要注意兩點。 第一,過失犯的客觀構成要件。過失犯存在實行行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實行行為緩和。例如,村長甲號召農民冒雨搶救糧食,農民乙在搶救糧食過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對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但因為缺乏過失犯的實行行為,不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過失向故意的轉化: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導致對某種法益產生危險,但故意不消除危險,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發生地,直接認定為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將煙頭扔在倉庫里,具有發生火災的危險,甲能夠及時消除危險,但想通過造成火災陷害倉庫保管員,故意不消除危險,導致火災發生。這便由一般過失轉化為犯罪故意,應認定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過失行為雖然已經造成了基本結果(成立基本的過失犯),但在能夠有效防止加重結果發生的情況下(既有履行義務的能力,又有回避結果的可能性),行為人具有防止加重結果發生的義務卻故意不防止的,對加重結果成立故意犯罪。三、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根本否定態度。 2、行為必須發生了危害結果,從刑法分則的規定看,這些結果一般都是較為嚴重的結果。 3、必須有處罰該類過失犯罪的分則明確規定。 過失犯罪的兩種形式: 1、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2、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過失犯罪的基本特征: 1、在客觀上已經發生法定的危害社會的結果; 2、主觀上存在過失。至于如何判斷行為人是否應該預見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最主要的是根據案件的具體體現,認真查明和分析行為人的年齡、教育程度、專門知識、工作經驗、技術水平、擔任的職務、所負的責任等,綜合全面考慮,進行正確判斷。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過失犯罪的罪名有哪些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過失犯罪有兩大類:一類是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遇見的過失犯罪,被稱為是無認識的過失;一類是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被稱為是認知的過失。
過失決水罪的認定?
1.過失決水罪與自然水災的區分前者是由于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而引起的水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嚴重后果。自然水災并非人為的水災,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條件因素所造成,如山洪爆發、雨水過多、河堤決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災。2.過失決水罪與決水罪的區分過失決水罪與決水罪都是以決水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兩者區別是:(一)主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是出于過失,決水罪是出于故意。(二)客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必須是造成法定的嚴重后果,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能定罪。而決水罪是只要故意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決水行為,無論是否發生嚴重后果都構成犯罪。(三)決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過失決水罪則沒有未遂的形態。3.過失決水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分過失決水罪和以決水方式故意毀壞公私財產都會造成公私財產的一定損失,其兩者區別是:(一)侵犯的客體不同,過失決水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二)客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可以使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財產遭受損失,又可以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而故意毀壞財物罪則只能是使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損失。(三)主觀方面不同,過失決水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而故意毀壞財物罪主觀上則只能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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