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發現信用卡詐騙45萬判幾年(一)對于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我國刑法第196條第1款明確規定:1、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犯禁;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3、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5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將所有的詐騙所得的財物全部揮霍,且無力償還的,或者多卡惡意透支的等等。二、信用卡詐騙訴訟期是多久1、詐騙罪的追訴期為20年;2、法律依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3、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三、怎么才算詐騙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一、信用卡欠款十萬判刑多少年?
1、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要看信用卡欠款的時間和本金金額;
2、如果欠款的本金金額達到一萬以上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罪,依法應當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4、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罪、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欠信用卡錢10萬會坐牢嗎
不會
三、信用卡欠款十萬判刑多少年?
1、是否構成刑事犯罪,要看信用卡欠款的時間和本金金額;
達到一萬以上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的“惡意透支,依法應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3、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罪、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定的條件下持卡人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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