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即使作出殺人行為也是不能被判處死刑的,其為我國《刑法》的明文規定。《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法律客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刑法規定的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這個年齡段的少年,一般說來,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認識能力,能夠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的行為。因此,刑法僅僅要求他們對少數幾種容易識別的社會危害性比較嚴重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除此之外,不承擔其他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二是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滿16周歲的人,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對事物的是非善惡已經有了完全的辨認能力,對自己的行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應當對自己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一種最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生命權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權利,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胎兒脫離母體,能夠獨立呼吸,就有了生命,具有生命的權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剝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在實際發生的案件中,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行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合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如正當的防衛行為、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對罪犯執行死刑的行為,則不能構成本罪。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罪如何判刑?未成年人犯罪,同成年人犯罪一樣,刑罰仍然是對其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但由于未成年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在對其刑罰的適用上同成年人有著很大差異。《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這兩條明確規定了對少年犯量刑的方向。這是基本于未成年人責任能力不完備及其容易接受改造、可塑性強的特點而確立的,它反映了刑罰與罪責相適應的原則及刑罰目的的要求。以上是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刑罰的最基本原則之一。在能夠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主體的未成年中,又將其分為了已滿16周歲與未滿16周歲,但不管是屬于哪種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如果是涉嫌故意殺人罪的話同樣也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只不過是在故意殺人罪量刑的基礎上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對未成年人是不能適用死刑的,這點還請大家在實踐中多加注意。
一般會根據根據情節的嚴重性來判刑,除情節較輕以為其他情形分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6周歲犯罪要負刑事責任但不會判死刑。
法律客觀:《 刑法 》第49條 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232條【 故意殺人罪 】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 】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