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立案結案不得超過多久
派出所立案結案一般不超過三十天時間。接處警,接受報案,立案,調查取證,告知,作出處罰決定(或出具調解協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解決治安案件的時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準許,能夠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判定的期間,不計入解決治安案件的時限。
公安局立案刑事案件多久結案
法律并沒有明文對公安機關刑事案件有規定結案期限,需要看具體案件而定。
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通過相應的審批可以延長偵查期限,最長可以達到5個月以上;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辦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辦案期限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辦理。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必須結案?
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刑事案件的立案,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并及時通知被害人、被告人和其訴訟代理人。立案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案件的情況及時展開偵查工作,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偵查。
如果偵查工作需要延長時間,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延長偵查期限。偵查期限的最長限制為適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期的三分之一或者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偵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或者不予起訴。如果提起公訴,案件將移交給人民法院審理,如果不予起訴,則必須結案。如果案件需要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延長偵查期限,并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
因此,派出所立案后結案的時間沒有固定的規定,而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偵查工作的進展和需要延長偵查期限的情況來決定。
派出所立案后多久必須結案
刑事案件通常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判階段。每個階段都有規定的辦案期限。例如偵查階段,這個期限通常是兩個月,但在案件滿足一定條件時,公安機關通常會提請上級檢察機關或省級檢察機關批準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每次可延長一至兩個月,通常最長偵查羈押期限為7個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無限延長偵查羈押期限,但需提請最高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審查起訴階段通常為一個月,最多延長半個月,但可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兩次,退偵后審限重新計算。審判階段通常為兩個月,最長可再延期四個月。所以綜合三個階段辦案期限來說,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5個月左右,三個階段最長可達到18個半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勘驗物證或者現場,勘驗人必須出示人民法院的證件,并邀請當地基層組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派人參加。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成年家屬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勘驗的進行。
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通知,有義務保護現場,協助勘驗工作。
勘驗人應當將勘驗情況和結果制作筆錄,由勘驗人、當事人和被邀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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