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若沒有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在三個月內盡快歸還。如果進行了非法活動、或者挪用數額較大進行了營利活動或者三個月沒有歸還,那就有可能會構成挪用公款罪了。挪用公款立案標準如下:非法活動是5000元以上、盈利活動是1萬元以上、個人使用但是三個月內未歸還的標準是1萬元以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普通用人單位員工不會構成挪用公款罪,而是挪用資金罪,因為他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除非是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普通用人單位員工犯挪用資金罪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還可以要求員工返還資金并且賠償損失。
同時員工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數額較大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 挪用公款罪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私自挪用公款違反刑法規定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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