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為十天。刑事訴訟中,不服判決的上訴期和抗訴期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和抗訴期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法院判決書下來后上訴期是多久
上訴期限是當事人提起上訴的期間限定。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5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法院判決后多久可以上訴
法律主觀:
法院判決之后如果是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是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不服第一審的判決,則可以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的期限為十日,從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算。
不論是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的上訴,一般都需要遞交上訴狀,如果書寫上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上訴。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判決書下來后上訴期是多久
法院判決書下來后上訴期具體如下:
1、民事訴訟判決上訴期限為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上訴期限為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2、刑事訴訟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3、判決書經過二審的,以二審判決或裁定上的簽收時間為生效日,不能確定簽收時間的:
(1)以二審判決或裁定上的落款時間確定,沒有經過二審的,以一審判決書上的簽收時間加上十五日為生效時間;
(2)不能確定簽收時間的,以判決書落款時間加十五日為生效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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