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區別
法律分析:侵犯的客體和對象不同。挪用資金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使用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和侵占的區別
1主體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侵占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2、客觀方便不同,挪用公款罪的客觀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職務侵占罪的客觀表現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3、量刑不同,挪用公款罪的量刑為:犯本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其中的“歸個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種情形:
1、將本單位資金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2、以個人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的;
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二、構成挪用本單位資金或者客戶資金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這里的“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是指除本款明確規定的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外從事信托投資、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的機構,如信托投資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機構的工作人員。
2、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具有故意,而不是由于工作的過失或者因業務不熟而造成的失誤。其挪用資金是為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3、行為人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行為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袄寐殑丈系谋憷?,是指本款所列主體利用分管、負責或者辦理某項業務的權力或者職權所形成的便利條件?!芭灿帽締挝换蛘呖蛻糍Y金”,是指個人利用職務之便,擅自挪用本單位所有或者有權支配的資金以及本單位客戶存入本單位或者委托本單位辦理結算、轉匯、保管等業務的資金。第四,行為人擅自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必須達到法定的條件,才能構成犯罪。
三、由于條文表述過于簡略,可能導致誤解。需要注意的要點有:
1、挪用資金“數額較大”的標準是10萬元,挪用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起刑點是6萬元。
2、挪用資金的“數額巨大”不能與挪用公款的“數額巨大”相比較,而應當與挪用公款的“情節嚴重”相比較。挪用資金的“數額巨大”,一般情況是以400萬元為標準,進行非法活動的“數額巨大”是以200萬元為標準。
3、挪用資金“數額較大不退還”與挪用公款中的“情節嚴重不退還”相比較,一般以200萬元為標準,進行非法活動的以100萬元為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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