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人負啥責任
取保候審擔保人只承擔被告人取保期間的遵守法律情況,不承擔連帶責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取保候審保證人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下:
1、監督被保證人遵守相關規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擔保人的風險和責任
取保候審擔保人,需要承擔以下風險和責任:
1、擔保風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逃脫或者繼續犯罪活動,擔保人可能會因此受到牽連,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由公安機關通知公安機關處理。如果擔保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監督責任:作為取保候審擔保人,需要監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確保其遵守法律規定,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如果擔保人未履行監督責任,導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法犯罪,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配合責任: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擔保人需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工作,提供自己的聯系方式和住址等信息,以便司法機關能夠及時聯系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擔保人未履行配合責任,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對于一些輕微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初次犯罪的人,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案件的順利審理;
2、對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其身體狀況不適宜拘留或審判,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其身體健康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3、對于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其家庭、工作、學習等原因需要暫時回到社會,公安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以保證其正常生活和案件的順利審理。
綜上所述,作為取保候審擔保人,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責任,因此在決定是否擔任擔保人時,需要認真評估自己的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并確保自己能夠履行擔保義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取保候審保證人承擔什么責任
取保候審保證人的責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保證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十一條被保釋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執行機關報告;(3)傳遞信息時及時到達案件;(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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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保證人承擔什么責任
取保候審保證人承擔的責任具體如下:
1、對被保證人遵守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包括監督被保證人未經公安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如果被保證人需要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要監督、督促被保證人向執行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請求批準;監督被保證人在司法機關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監督被保證人不得串供、毀滅、偽造證據;
2、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的,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比如保證人在履行保證義務過程中,發現被保證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圖,或者發現被保證人未經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出外辦事,發現被保證人可能毀滅、偽造證據、串供,都應當毫不拖延地、盡快地向執行的公安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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