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訴費是多少錢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上訴費用多少錢?一、律師費收費標準:刑事案件(1)一審階段:①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人民幣;②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人民幣;③審判階段:8000-50000元人民幣;④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6000-60000之間協商收費(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⑤涉及國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辦理案件需要異地出差的,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等由委托方承擔,該等費用可以實報實銷,也可以協商一固定數額包干使用。(2)二審階段①未代理一審只代理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標準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②曾代理一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一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③代理二審后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收費的二分之一收費,其他辦案費用不變。
法律客觀:
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對于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于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于其他鑒定。
刑事自訴需要訴訟費嗎
法律分析:
在我國,對于刑事自訴案件法院是不收訴訟費的。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起訴流程和費用
刑事案件是沒有訴訟費的,至于刑事案件的起訴流程,如果是自訴案件,對于受害人來講準備自訴狀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交到犯罪行為所在地的刑事法院即可,若刑事法院立案,自然會通知控告人,如果是公訴案件,公安機關調查結束后是由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一、刑事案件起訴流程和費用是怎么規定的? 刑事案件沒有起訴費,刑事自訴案件的起訴流程是: 刑事案件一般不能由受害人去法院起訴,除非是自訴案件,自訴案件的起訴流程是: 1、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訴訟代理人通常是指律師。 2、確定起訴的法院。刑事自訴通常是優先到犯罪行為發生地的法院起訴,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3、準備起訴材料。刑事自訴案件到法院起訴,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刑事自訴狀。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2)身份證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證據資料。如被害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鑒定,如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4、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二、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條 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刑事案件跟民事糾紛的法律性質是截然不同的,除了自訴案件之外,公訴案件根本就不需要受害人到法院起訴,而且,即使是自訴案件犯罪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是非常惡劣的,所以人民法院不可能收取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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