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占一般不立案嗎
因為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向法院提起自訴。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應當受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1、認定侵占罪,要準確認定其犯罪對象。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指代為保管的財物、拾撿他人的遺忘物、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具體來說:
(1)代為保管的財物,包括:
①受他人委托,如寄存、委托暫時照看。
②無因管理。
③依照有關規定而保管,如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財物應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
④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抵押等而持有代為保管。
因職務或工作上的關系代為保管本單位的財物的,不屬于本罪的代為保管。行為人如果將財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構成貪污罪或職務侵占罪。
(2)拾撿他人的遺忘物。
①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如買東西將物品忘在柜臺上。
②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后者是失主丟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拾撿者一般不知道也難以找到丟失之人。而遺忘物,則是剛剛、暫時遺忘之物,遺忘者對之失去的控制時間相對較短,一般會很快回想起來遺忘的時間與地點,回來尋找,而拾揀者一般也知道遺忘者是誰。
③遺忘物也不同于遺棄物,后者則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處分而拋棄的財物。
(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于非法。其一般應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盜掘他人埋在墳墓中的財物,或明知他人將某物埋下而故意盜掘得到,就不是構成本罪,這時構成犯罪的,應以盜竊罪論處。
職務侵占存在經濟糾紛不立案
法律分析:職務侵占一般不立案情形主要是涉案數額未達到法定標準。職務侵占數額在6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職務侵占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占報警怎么樣才會立案
一、職務侵占報警怎么樣才會立案
1、職務侵占罪立案的標準是六萬元以上。當事人發現存在職務侵占的行為,向公安機關報警的,經審查,達到立案標準的,認為有犯罪事實的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職務侵占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職務侵占的量刑標準如下:
1、侵占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侵占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侵占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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