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犯罪是不會判死刑的。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了,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對于懷孕的婦女,如果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二)有悔罪表現(xiàn);(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qū)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jié)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xiàn);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犯罪嫌疑人懷孕的可以根據(jù)案情對其作出取保候?qū)彽臎Q定,或者作出不予執(zhí)行治安處罰的決定。取保候?qū)徥窍嚓P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暫不羈押的處理。對應當逮捕的人犯,如發(fā)現(xiàn)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及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或罪行較輕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qū)彽拇胧?/p>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彛?br>(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jié),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br>取保候?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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