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毒品50克怎樣量刑
法律主觀:
一、持有少量的毒品, 不構成犯罪 ,會進行治安處罰。 二、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 》 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按照標準規格生產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被用于毒品犯罪的,根據藥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認定涉案毒品數量。
非法持有5克毒品能不能定罪
持有少量毒品,不構成犯罪的,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會被判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非法持有毒品5克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攜帶毒品五克屬于少量。可以并處兩千元以下罰款;如果是犯罪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販賣鴉 片不滿二百克、海 洛因或者甲基 苯丙 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販毒四次共5克的量刑: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一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販賣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毒品的行為。
吸毒認定的構成條件
1、被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當場繳獲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認的;
2、有舉報,本人供認且有其他旁證材料能夠相互印證的;
3、本人供認且其臨床表現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委托指定的縣以上醫院具有相關知識的醫師認定符合吸毒人員特征,并出具相應證明材料的;
4、本人供認且其尿樣經檢測含毒反應呈陽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2020毒品最新判刑標準有哪些
2020毒品最新判刑標準有哪些毒品的定罪量刑標準問題:2020年的規定同《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條文規定相同。因不同的罪名而定罪標準不同:分為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但基本罪名的量刑標準中關于“其他毒品數量大”等標準是相同的。1.販賣毒品罪的量刑標準分為四檔。第一檔為三年以下。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其他少量毒品的。第二檔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40克至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國家工作人員走私、制造、運輸、販賣毒品;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三檔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至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滿一百二十五克;(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五)二氫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滿五百克;(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九)曲馬多、γ-羥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滿二千克;(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十二)三唑侖、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千克;(十四)咖啡因、罌粟殼四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
第四檔為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五)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九)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十二)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十四)咖啡因、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量刑分為三檔。第一檔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200克至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滿一百二十五克;(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五)二氫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滿五百克;(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九)曲馬多、γ-羥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滿二千克;(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十二)三唑侖、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千克;(十四)咖啡因、罌粟殼四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
第二檔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上一檔構成,且有情節嚴重的行為:(一)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非法持有毒品的;(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三)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毒品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三檔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他毒品數量大的:(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五)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九)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十二)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十四)咖啡因、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國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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