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給雙方和解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九十二條規定的公訴案件,可以建議當事人進行和解,并告知相應的權利義務,必要時可以提供法律咨詢。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四百九十六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達成和解,也可以經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同事、親友等組織或者個人調解后達成和解。
人民檢察院對于本規則第四百九十二條規定的公訴案件,可以建議當事人進行和解,并告知相應的權利義務,必要時可以提供法律咨詢。
交通肇事罪公訴案件能和解嗎
交通肇事罪屬于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是可以進行刑事和解的。刑事和解不必然會免除處罰,檢察院可以不起訴,法院可以從寬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二百八十八 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犯了交通肇事罪的嫌疑人是否能夠和解,需要肇事者跟受害者好好的溝通,和解對于犯罪嫌疑人爭取從輕處罰是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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