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要判幾年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了非法經營罪,即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判幾年刑
法律主觀:
對犯非法經營罪的行為人,一般要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經營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最高刑期
非法經營罪的判刑為不超過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金額低于四十萬的,根據國家規定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并沒收全部財產。違法所得的金額如果可以提取、并且已經繳納罰款,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將暫停執行。但如果數額超過四十萬,刑期將超過五年,不可能緩刑。如果員工對公司違法經營不知情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一、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犯非法經營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2、犯非法經營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單位犯非法經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二、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經營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進行營利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經營去話業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經營來話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進行非法經營活動的。
2、非法經營外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數額在2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有關外貿代理業務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偽造、變造的憑證、商業單據,為他人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數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居間介紹騙購外匯數額在100萬美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違反國家規定,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3)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圖書2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張(盒)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以上的。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非法經營數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5、個人或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司法實務中,不僅自然人可以構成非法經營罪,單位也是可以作為此罪的犯罪主體。當然,不同的犯罪主體量刑處罰也是不太一樣的。具體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標準,此時需要看實際非法經營的物品是什么,而情節又是怎樣的。在比較嚴重的情況下,起刑點為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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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胡李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氏做旁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殲橡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要判刑幾年?
1、自然人犯該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單位犯該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構成 非法經營罪 的行為都有哪些?實施下述行為之 一,情節嚴重的,可構成非法經營罪: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所謂專營、與賣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只能由特定部門或者單位經營的物品,如煙草、食鹽、麻醉藥品等。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是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允許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的物品,如棉花、化肥、農藥、種子等。 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準文件。 3、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 非法買賣外匯 。 4、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 5、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犯罪嫌疑人 在案發以后的所作所為,認罪態度和司法機關的整個調查過程都會影響到律師將來的辯護方案的,也不能說所有非法經營罪的辯護技巧就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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