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環保涉嫌披露違法違規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和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六十一條: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百零三條 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補充規定二》
第六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虛假陳述處罰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一、虛假陳述的法律責任主要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具體如下:
1、民事賠償責任。 投資人,如股東、公司等,因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虛假陳述,而遭受損失的,可以要求其賠償差額損失、傭金損失、印花稅損失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2、行政責任。
(1)證券服務機構,如券商做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吊銷營業執照,并處罰款。對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于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罰款。
(2)對發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人作虛假陳述的,責令改正,警告,并處罰款。
3、刑事責任。 按照《刑法》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活動做虛假陳述的,容易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或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經查處屬實的,就要受到刑罰的處罰,如坐牢、罰款等。 因此,從事證券交易相關活動的人員,最好要實事求是,不要作虛假陳述,以免被追究法律責任。
二、虛假表示與惡意串通有哪些區別
1、主觀因素不同。虛假意思主要考察當事人是否具有效果意思,其并不意味著存在惡意,可能存在多種原因。惡意串通是以當事人主觀 “惡意”及目的違法為前提。
2、意思表示外觀含義不同。虛假意思表示系指違背真意之表示,表面行為虛假,真實意愿被隱藏起來。惡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并不以虛假為要件。
3、法律評價基礎不同。如前所述,作出虛假意思表示的原因可能是多種的,而其中的動機和意圖并沒德上的否定評價,即法律與道德評價可能會有不一致的情形。而惡意串通卻明確有貶義的意思,顯然在道德上是持否定態度的,在此意義上,法律與道德評價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信息披露違規罪怎么處罰
首先我國《刑法》只規定了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并沒有規定信息披露違規罪。
其次,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和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
犯本罪的,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1、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立案嚴重嗎
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立案嚴重。信息披露違規罪既遂的最新判刑的標準是違法行為嚴重損害股東或其他人的利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的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實施或者組織、指使實施前款行為的,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前款規定的情形發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犯前款罪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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