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取保候審的決定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來審查決定。接到申請之后,七天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法院負責人審查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于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自行決定,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3、取保候審的執行。無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的取保候審的,最后都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依法對取保候審人采取監督管理措施。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隨傳隨到,不得違反雜率,不得串供,不得毀滅證據,否則就要取消取保候審的決定,收監羈押。
取保候審應當符合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怎么辦理,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由犯罪嫌疑人親屬(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向辦案單位書面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依據案情,決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審。若同意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由犯罪嫌人一方的單位的領導或者親屬作為保證人,保證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遵守相關規定;
另一種方式是犯罪嫌疑人向辦案單位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保證在取保侯生期間(一般不超過12個月),遵守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規定的,保證金全額退還,否則辦案單位可以將保證金沒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辦理取保候審需要走什么流程?
辦理取保候審需要走的流程是:提出取保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審查有關材料、作出取保決定等,對于取保候審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
一、 辦理取保候審需要走什么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4、取保候審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二、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 (1)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涉及到取保候審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事項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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