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故意傷人怎么判
未成年故意傷害他人的,由于未成年人身份比較特殊,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傷人行為也有特別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為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但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未成年人犯故意傷害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可以從法定的年齡上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未成年故意傷人罪輕傷應怎么判
法律對未成年人故意傷人罪輕傷的判決是:如果是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人罪輕傷,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是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人罪輕傷不判處刑罰。關于法律未成年故意傷人罪輕傷應怎么判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一、法律未成年故意傷人罪輕傷應怎么判 1、法律對未成年人故意傷人罪輕傷的判決是:如果是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人罪輕傷,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是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故意傷人罪輕傷不判處刑罰。 2、法律依據:《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傷害罪減輕處罰的情形 (一)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輕傷偏輕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偏輕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二)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基準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在1—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三)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四)具有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的,可以在1—2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 (五)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若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考慮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免除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減輕處罰。 (六)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為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該情形應由討論決定。 (七)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告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在2— 5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被害人系輕傷(輕傷偏輕)、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無其他法定從重情節的,可以考慮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八)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九)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較輕的,可以考慮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處罰;基準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慮免予刑事處罰、管制或者拘役。 未成年人犯罪的判決處理要根據未成年的實際年齡和案件的性質而定,法律上對于未成年人存在犯罪的應當堅持教育為主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辦理,但構成犯罪的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未成年持刀傷人怎么判刑?
未成年人持刀砍人導致對方重傷。如果14周歲以下,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已滿14周歲,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屬于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未成年持刀傷人怎么判刑? 未成年人持刀砍人導致對方重傷。如果14周歲以下,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已滿14周歲,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屬于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人犯罪會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二、處理原則 1、從寬處理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規定,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必須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說,不滿十八歲是一個法定從寬處罰的情節。至于是從輕還是減輕以及從輕的幅度,則根據具體案件確定。根據這一原則,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原則上不應判處法定最高刑,在具體量刑時一般應將未成年人中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低齡犯罪者與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高齡犯罪者區別開來,在同一年齡段內的犯罪,在決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時,一般也要體現不同行為人年齡上的差別。只有這樣,才能完整地體現和實現我國刑法對未成年人犯罪從輕、減輕處罰的從寬原則。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9條:“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的規定,未成年人不論犯何罪均不應判處死刑。這是剛性要求,不允許有任何例外。所謂犯罪的時候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時候。如果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即使審判的時候已滿18周歲也應適用本條規定。我國刑法之所以規定對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主要原因在于:死刑是一種最嚴厲的刑罰,它關系到犯罪人的生死存亡。不滿18周歲的人由于未成年,還處在生理與心理發育過程中,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都還比較弱,因此,尚未達到罪行極其嚴重、不堪改造的程度,故不宜適用死刑。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我國《未成人保護法》第38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條也明確地規定:“對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責任,實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這就從法律上明確了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教育、感化、挽救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在辦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確處理懲罰和教育的關系。要將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司法人員對未成人要堅持攻心為主,像父母對孩子、教師對學生一樣,針對其個人特點,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之認識到自已行為的危害性。 因為國家的法律普及方面以及教育上的欠缺,近幾年也會發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因為未成年人的心理沒有發育完全,所以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后司法機關也是會根據當事人的實際年齡確定處罰力度的,除非犯罪情節過于惡劣,一般情況下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這一處罰。
未滿14歲砍人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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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砍人的判法如下:
1、未成年人持刀砍人導致對方重傷。如果14周歲以下,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已滿14周歲,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屬于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依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客體特征,故意傷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3、客觀方面特征,故意傷害罪在客觀方面須要有傷害行為;
4、主觀特征,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身體受到傷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罪】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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