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減刑最多能減多少年
有期徒刑減刑最多能減多少年一、有期徒刑減刑最多能減多少年?
1、有期徒刑減邢最多能減刑12年。當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如果數罪的總和刑期不超過35年的,實際判處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二、判15年一般能減多少年?
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時間按照判決書的判決,服刑十五年,此為單論判決而定。實踐中,一般都會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來減刑的,對于具體要坐幾年牢,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需要根據罪犯在監獄的實際情形以及其犯罪情節等多方面,來考慮是否減刑、減多少、可否假釋的問題。首先,因被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屬于重刑犯,這類罪犯想要減刑相對而言是比較嚴格的,所以,想要少坐幾年牢,認真遵守監規,努力悔改、爭取立功等就顯得尤為重要。其次,該罪犯不能具備相關法律規定的假釋情形,假釋就意味著可以早點出獄。
無期徒刑最低減刑到多少年
法律主觀:
無期徒刑最低能減刑到十三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第二款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 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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