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一、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第一千零二十五條
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實;
(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二、誹謗罪怎么判
1、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造謠罪怎么定罪怎樣取證
誹謗造謠情節嚴重的,會構成誹謗罪。誹謗罪是自訴案件,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供相關證據。證據需要當事人自己收集,包括口供、錄音、書面證據等。如果是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的犯罪,當事人如果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需根據具體情況來量刑,自己去取證。
造謠誹謗罪的量刑根據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關于誹謗罪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收集證據,針對這類犯罪的特殊性,往往當事人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難題,證據的收集一般比較困難, 如果情況嚴重,建議聘請律師從專業角度收集誹謗罪證據。
一、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a、行為人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
b、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
c、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d.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屬于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誹謗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表現為: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誹謗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為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為,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
在很多時候,誹謗罪需要當事人自己去收集證據,針對這類犯罪的特殊性,往往當事人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會遇到很多的難題,證據的收集一般比較困難,摘你遇到類似的問題無法解決時,建議咨詢華律網專業的律師,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保護自身的利益不受傷害。最大限度的保護自身。
二、侮辱罪誹謗罪怎么處罰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誹謗罪:
1、誹謗罪,是指捏造事實并散布某種事實,足以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捏造并散布某種事實,足以敗壞他人名譽的行為;
3、所謂“捏造并散布”,是指散步捏造的事實;所謂“捏造的事實”,是指無中生有,憑空制造虛假事實,而且所捏造的事實,是有損對他人的社會評價、具有某種程度的具體內容的事實;
4、必須針對特定的人進行誹謗,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
5、本罪主觀上必須出于故意,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散步的是虛假的事實;
6、根據刑法規定,誹謗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誹謗罪。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內容惡毒、后果嚴重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怎樣才算是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x0d\x0a\x0d\x0a構成要件\x0d\x0a一、客體要件\x0d\x0a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x0d\x0a二、客觀要件\x0d\x0a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x0d\x0a(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x0d\x0a(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x0d\x0a(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x0d\x0a(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x0d\x0a三、主體要件\x0d\x0a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x0d\x0a四、主觀要件\x0d\x0a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要到什么程度才能構成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另外,在網絡上惡意誹謗他人也構成犯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
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引發公共秩序混亂的;
引發民族、宗教沖突的;
誹謗多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損害國家形象,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
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
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
誹謗罪的主要構成特征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于破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一、構成誹謗罪的條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構成誹謗罪有以下條件:
1、誹謗他人所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并對他人人格和名譽造成損害的。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損害了他人人格和名譽,情節嚴重的,屬于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誹謗罪的對象必須是個人,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對象;
3、誹謗罪的行為人在散布虛假信息時必須是直接故意,此外在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存在不實成分的,不構成誹謗罪。
根據法條的規定,構成誹謗罪滿足上述條件以外,必須是情節嚴重,造成被害人嚴重后果的。所謂情節嚴重,是影響到被害人或其親近親屬的日常生活、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群體事件等情況。
誹謗罪屬于“不告不理”的刑事自訴案件,即被告人自訴告發,法院才受理,但是因為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自訴的,被害人近親屬可以告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因該誹謗行為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例如因誹謗造成被害人死亡、引起當地群眾公憤、影響社會穩定或者國際關系等情況的,受害人即使不提起自訴,檢察機關也應提起公訴。
二、誹謗罪與侮辱罪的區別
《刑法》對于誹謗罪和侮辱罪的規定都在第二百四十六條中說明。
兩罪的主體、主觀方面、客體等基本相同,那么二者的不同之處是什么呢?
誹謗罪和侮辱罪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的客觀方面:
1、侮辱罪中對被害人造成侮辱的方法可以用暴力方法;而誹謗不可能用暴力的方法。
2、侮辱表現為公然對被害人嘲弄、辱罵或暴力等令人難堪,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誹謗則必須是存在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并加以散布的行為。
3、侮辱罪必須是公然對被害人進行侮辱,即在眾人的面前進行;誹謗則可以是私下的,但是讓第三人或公眾知道,并以這個方式散布捏造的事實,就可以構成誹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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