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一般會怎么判
取保候審屬于刑事訴訟期間的強制措施,取保候審不會判處刑罰。只有人民法院確定被告人有罪,并且做出刑罰判決的,才會要處罰。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取保候審條件需要哪些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8、法律規定,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提出。公安機關接到申請后應當在七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復。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應該怎么判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會如何判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一般會按判緩刑或者是不起訴的結果來進行判決,如果在取保候審的期間出現了不合法的行為,那么執法人員是有權利收監犯罪嫌疑人的。關于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怎么判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一、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應該怎么判 1、取保候審后,一般會判處緩刑或不起訴。 2、但不是所有的被告人取保候審后都會判處緩刑,需要根據取保的原因,取保后是否發現了漏罪、是否構成新的犯罪等各方面來確定具體量刑。 3、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1)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2)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4)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取保候審后一般怎么判
法律主觀:
取保候審后一般怎么判需要根據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收集到的證據,取保的原因,取保后是否發現了漏罪、是否構成新的犯罪等各方面來確定具體量刑,在我國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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