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派出所一般不會立案,因為侵占罪屬于告訴的才處理的自訴案件。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客觀:侵占罪法院不給立案侵占罪法院不給立案的,當事人不可以去檢察院申請監督。具體原因是,侵占罪屬于自訴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向法院提起自訴。如果符合立案條件,法院應當受理。《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1、認定侵占罪,要準確認定其犯罪對象。侵占罪的犯罪對象,指代為保管的財物、拾撿他人的遺忘物、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具體來說:(1)代為保管的財物,包括:①受他人委托,如寄存、委托暫時照看。②無因管理。③依照有關規定而保管,如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財物應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④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抵押等而持有代為保管。因職務或工作上的關系代為保管本單位的財物的,不屬于本罪的代為保管。行為人如果將財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構成貪污罪或職務侵占罪。(2)拾撿他人的遺忘物。①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如買東西將物品忘在柜臺上。②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后者是失主丟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拾撿者一般不知道也難以找到丟失之人。而遺忘物,則是剛剛、暫時遺忘之物,遺忘者對之失去的控制時間相對較短,一般會很快回想起來遺忘的時間與地點,回來尋找,而拾揀者一般也知道遺忘者是誰。③遺忘物也不同于遺棄物,后者則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處分而拋棄的財物。(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于非法。其一般應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盜掘他人埋在墳墓中的財物,或明知他人將某物埋下而故意盜掘得到,就不是構成本罪,這時構成犯罪的,應以盜竊罪論處。2、為了更好地人認定侵占罪,要注意與盜竊罪相區分。侵占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并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則是行為人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占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職務侵占罪 要到公安機關 立案 。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機關,涉及到的是 管轄權 的問題,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職務侵占罪由公安機關負責 管轄 的,所以被害人可以到 職務侵占 犯罪地的公安機關報案,而犯罪地分為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兩類,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就會立案進行偵查。 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應該提交相應的 證據 ,例如 犯罪嫌疑人 的信息、職務侵占的數額、被侵占金額的時間、用途等,如果證據不充分的,由公安機關負責全面收集相關的證據。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