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怎么量刑?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怎么量刑?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應按下列標準量刑:
1、犯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的,一般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2-20萬元的罰金;
2、屬于情節嚴重情形的,依法應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5-50萬元的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如何判刑
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如何判刑偽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的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單位犯該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情節嚴重,是指偽造多張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多次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或者造成嚴重后果。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立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變造、轉讓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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