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若事故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且在造成人員死亡的事故中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需判處刑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若存在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判處刑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但若因為肇事人員逃逸導致事故人員死亡的,則將以交通肇事罪最高一檔的刑罰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二 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針對開車撞死人逃逸的規定,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據法律的規定,此種情況下,行為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同時,如果在交通肇事之后逃逸的,屬于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犯罪行為,即具有嚴重情節,所以對行為人的刑罰適當加重,所以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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