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分析:行為人搶奪公共的或私人的財物,如果數額是較大的,或是多次進行搶奪的,要立案追究刑事責任,不達立案標準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搶奪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標準是該財物的價值在一千到三千元以上;價值在三萬到八萬元以上就是數額巨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制定的《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可以知道有關搶奪罪金額的立案標準。 《關于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因此,不論是誰趁他人不備,非法占有其他人的財產物資,貿然的強占他人的財產,但是不是通過暴力手段的獲得的,只要搶奪的金額達到了一千元以上就要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處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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