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去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都可以報案。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會展開偵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接受案件后會將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如果公安機關不予追究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一款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視具體請而定。 重婚罪 可以是 自訴案件 ,如果被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訴的,那么是自訴案件,不屬于公安機關 管轄 。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 證據 ,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 第二百一十一條 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 傳喚 ,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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