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四個構成條件?
法律分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四個構成條件是:主體是一般主體,侵害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是實施了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投放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會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其構成要件為: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3、主體為一般主體;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哪些情況屬于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
符合以下條件會構成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1.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2.主觀要件:在主觀上必須為過失;3.客體要件:客體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4.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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