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吸毒被抓后,會做什么懲罰?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但如果吸食毒品持有量超過《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之規定,則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所以因為吸毒被抓,行政拘留的話最多15天,但有可能會進行隔離強制戒毒,第一次可能六個月,復吸毒的話可能會兩年,更嚴重的話還可能勞教。
自己吸毒不犯罪,屬于治安問題,可能被處以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
如果容留、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等情況就構成犯罪了。
附刑法條文: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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