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
可以 取保候審 的情況有: 1、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3、應當 逮捕 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4、需要逮捕但又 證據 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處理完畢,但又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證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偵查的。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 犯罪嫌疑人 提供 擔保人 或交納 保證金 并出具 保證書 ,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 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 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相關情況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申請取保候審流程是什么
申請取保候審流程有以下五步:
1、本人或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向辦案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
2、辦案機關填寫,呈請取保候審報告書,經縣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3、提出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經辦案機關審查。有保證人的,填寫保證書;
4、填制取保候審決定書;
5、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規定,交代事項,告知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取保候審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
者交納保證金。
什么情況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分析: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的;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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