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以下類型毒品視情節最高可以被判處死刑:
一、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苯丙胺類毒品100克以上、大麻油5千克、大麻脂10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15千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嗎啡100克以上、度冷丁250克以上;咖啡因、罌粟殼200千克以上。
二、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販賣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我國對販賣毒品的行為是嚴厲打擊的,只要行為人有販賣毒品的行為,那么一律追究刑事責任。而這里就要區分販賣毒品的類型以及數額,然后才能對犯罪分子進行量刑處罰。法律當中只規定了販賣毒品達到一定數量的就可以判處犯罪分子死刑,而不是必須判處死刑。同時,針對不同類型的毒品,其販毒數量不同會導致具體的量刑標準不同,也就是說具體的死刑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毒品犯罪類型如下:
一、消費型毒品犯罪具體包括:
1、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
2、強迫他人吸毒罪;
3、容留他人吸毒罪;
4、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
二、經營型毒品犯罪具體包括: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
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
三、持有型毒品犯罪主要指非法持有毒品罪。
四、破壞禁毒活動型毒品犯罪具體包括:
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3、洗錢罪。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一、鴉片1000克以上;
二、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四、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五、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六、嗎啡一百克以上;
七、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八、鹽酸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九、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十、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十一、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販毒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一、三年以下:
1、販賣鴉片不滿200克;
2、販賣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
3、販賣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三年至七年:
1、販賣鴉片140克至200克;
2、販賣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
3、販賣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4、國家工作人員販賣毒品;
5、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
6、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七年至十五年:
1、販賣鴉片200克至1000克;
2、販賣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至50克;
3、販賣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1)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2)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3)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4)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5)度冷丁(杜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五百支以上不滿二千五百支,50mg/支規格的一千支以上不滿五千支;片劑25mg/片規格的二千片以上不滿一萬片,50mg/片規格的一千片以上不滿五千片);
(6)鹽酸二氫埃托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一百支、片以上不滿五百支、片);
(7)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8)罌粟殼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四、十五年、無期、死刑:
1、販賣鴉片1000克以上;
2、販賣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販賣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1)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嗎啡一百克以上;
(5)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6)鹽酸二氫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4、販賣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5、武裝掩護販賣毒品的;
6、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7、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吸毒販毒”:取消“合理吸食量標準”緩刑:明確從嚴掌握毒品犯罪緩刑適用條件的原則紀要首次明確了從嚴掌握毒品犯罪緩刑適用條件的原則,明確規定對于毒品再犯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對于不能排除多次販毒嫌疑的零包販毒被告人,因認定構成販賣毒品等犯罪的證據不足而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被告人,實施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犯罪及制毒物品犯罪的被告人,紀要也明確強調要限制緩刑適用。網絡涉毒犯罪:明確定性紀要規定了利用互聯網組織他人吸毒行為的定性。對于開設網站、利用網絡聊天室等組織他人共同吸毒,構成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等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一案多毒”:數量折算累加當前毒品犯罪中一案涉及兩種以上毒品的情況較為普遍,紀要對此明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兩種以上毒品的,可以將不同種類的毒品分別折算為海洛因的數量,以折算后累加的毒品總量作為量刑的根據。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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