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是指逮捕還是拘留
羈押包括逮捕和拘留,具體如下:
1、拘留是在未批準逮捕以前,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種緊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行使拘留。逮捕屬于在刑事案件中,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
2、羈押是在逮捕、拘留以后決定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當然狀態,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羈押和逮捕的區別是羈押則是在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且實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羈押起來,執行逮捕的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實施羈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逮捕和拘留有什么區別
逮捕和拘留的區別:
1、適用條件不同: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采取、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2、主體機關不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3、羈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通常為14日,最多為37日;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為2個月,遇到特殊情形的,可以延長。
逮捕的條件有: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
拘留的條件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拘留的種類有三種,具體如下:
1、行政拘留,是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
2、司法拘留,人民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情節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間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3、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
綜上所述,逮捕和拘留的區別在于適用條件不同、主體機關不同、羈押的期限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逮捕的條件】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條
【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羈押與逮捕、拘留的區別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拘留和羈押問題的批復》中,對拘留和羈押作了如下區別:“拘留是在未批準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條件下,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種緊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行使拘留。羈押則是在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且實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羈押起來;執行逮捕的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實施羈押。”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并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拘留和羈押:
第一.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
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上述兩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采取、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
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拓展資料: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而采用的強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采用的強制方法。明確它們之間的區別,避免混淆,在司法實踐中是十分必要的。
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如下:
(1)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采用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治安拘留是依據《治安處罰條例》采用的一種處罰辦法。司法拘留是強制措施,同時也兼有處罰性質,它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2)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為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結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新的損失,刑事拘留的結果,一般轉為逮捕,刑事拘留的羈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為了對違法分子進行處罰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滿,就是教育處罰的結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懲誡妨害訴訟秩序的行為,以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司法拘留與判決結果不發生聯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認并改正錯誤,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羈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為3~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5)適用的機關不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機關代為關押。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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