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一、批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1、批準逮捕期限是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逮捕跟批捕有什么區別
1、執行的主體不同。執行逮捕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批捕的主體是檢察機關,只有檢察機關才有權利作出相應的決定和批準;
2、執行的時機不同。逮捕是在案件審查之前或者訴訟開始之前;批捕是在對案件進行偵查并結束之后;
3、手段不同。逮捕是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批準是批準逮捕。
檢察院批準逮捕期限
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期限因案件不同而不同,最長期限是20天。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人民檢察院關于批捕的規定時效是七天。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一、批準逮捕,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批準逮捕的程序
1、受理。檢察機關對公安等偵查機關提請批捕的案件,應指定專人審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證據等是否齊全,法律手續是否完備。
2、審查案卷材料。人民檢察院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審查。審查后提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意見。
3、作出決定。檢察人員對提請批捕的案件審查后,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請檢察長批準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決定后制作《批準逮捕決定書》或《不批準逮捕決定書》,送公安等偵查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批準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批準逮捕的期限一般是七日;審查起訴的期限通常是一個月,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期限為十日,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時間可以延長十五日。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根據相關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公安機關拘留三日應當提請批準逮捕,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至四日,如果是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還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批捕后,判刑時間最早是四個月,這里就包括了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兩個月,法院審判的兩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申請批捕需要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 刑事拘留 ,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 批準逮捕 ,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準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 后的 偵查期限 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對于可能判十年以下 刑罰 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再延長二個月。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 證據 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檢察院的 公訴 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即: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最后是到法院。審理是 二審 終審制, 一審 是在法院受理后一個月內開庭審判并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 訴訟 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 二審程序 。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在實踐中, 超期羈押 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 律師 代為 申訴 ,申請 取保候審 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在法院宣判后,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 減刑 的。如果高于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后按剩余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 假釋 、 保外就醫 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綜上所述,在公安機關 立案 以后應該立即對案件進行偵查,對于拘留的嫌疑人一般期限不能超過三十七天,在搜集到充分的證據情況下就會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在七天內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批準逮捕,也有不逮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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