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問題涉及 聚眾哄搶罪 指什么和聚眾哄搶罪怎么判刑,我認為:一、聚眾哄搶罪指什么(一)聚眾哄搶罪的概念聚眾哄搶罪,是指糾集多人,實施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二)聚眾哄搶罪的構成特征1、犯罪客體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2、犯罪客觀方面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行為。3、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具有 刑事責任能力 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并非是所有參加聚眾哄搶的行為人,而是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積極參加的人才能成為本罪主體。4、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具有聚眾哄搶的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包括自己占有或者第三者占用。沒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不能定本罪。二、聚眾哄搶罪怎么判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你哥的問題我看不應當是犯罪,迫于形勢而已。如果有需要,可以來我所找我,仔細講講案件的始末,說不定還有轉機。
法律客觀:[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刑事罰則若干問題的解釋》(1993.10.11 法發[1993]28號) 四、對聚眾哄搶鐵路運輸物資的犯罪分子,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鐵路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聚眾哄搶鐵路運輸物資的,對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鐵路職工與其他人員勾結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 (一)聚眾哄搶鐵路運輸物資的,對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應當以搶奪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般應從重處罰。犯罪分子如果在哄搶鐵路運輸物資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或者為窩藏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當以搶劫罪論處,從重處罰。 (二)上述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哄搶鐵路運輸物資的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骨干分子”,是指在聚眾哄搶鐵路運輸物資的犯罪中,除首要分子之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帶頭哄搶鐵路運輸物資的,哄搶鐵路運輸物資數量較大的犯罪分子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22 法釋[2000]36號) 第十四條 聚眾哄搶林本五立方米以上的,屬于聚眾哄搶“數額 較大”;聚眾哄搶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的,屬于聚眾哄搶“數額巨 大”,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以 聚眾哄搶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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