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否會留案底,需要根據被施加拘留的種類視情況而定:1、司法拘留是一定不會留下案底的;2、行政拘留不會留案底,但是在公安網絡上會有違法記錄;3、刑事拘留不會留下案底,但一旦最終構成了犯罪被施加刑事處罰會留下案底。刑事拘役是刑罰的一種,一定是會留下案底的。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程序如下:
1、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必須出示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拘留證(持證);
2、執行拘留的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3、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4、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6、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檢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須由檢察長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拘留是否可以探視,具體如下:
1、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情況在拘留期間親屬是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但若是未成年罪犯,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督促被收監服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及時探視;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
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具體規定如下:
(1)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2)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3)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如果是刑事拘留會留有案底,如果是行政拘留,則不會留有案底。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
行政拘留不屬于犯罪記錄的案底,15天以下的拘留只會在當時被拘留的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有備案,其它地區查不到;五年不再違法的話就自動消除。
擴展資料:
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存于當地或上至國家級的檔案中,是自然人的歷史另類表現。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人員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與運用犯罪人員信息,適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
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防控犯罪,維護社會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合法權利,幫助其順利回歸社會。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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