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犯什么罪,如何處罰?
私刻公章可能涉嫌犯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或者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在罪名成立之后,法院經過審理,可能會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等的刑事處罰。
一、私刻公章犯什么罪,如何處罰? 1、私刻公章可能涉嫌犯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或者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處罰如下: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2、私刻公章不構成犯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 凡是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二、私刻公章案件的特征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制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于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后果的,如利用非法制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并且造成了嚴重后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的主體是承制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托制做人的某種好處;后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托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 任何公民、單位都不得實施私刻國家機關、或者是普通單位等印章的行為,更不得利用私刻的印章去實施與他人簽署合同等的行為。從刑事法律條文上看,一旦實施了私刻行為,就涉嫌犯了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等的罪名。
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如何處罰
關于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強制執行規定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能判多少年
變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一般法院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能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68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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