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
有實施聚眾斗毆的行為,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還具備多次聚眾斗毆或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等加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斗毆罪量刑標準如下:有實施聚眾斗毆的行為,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還具備多次聚眾斗毆或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等加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斗毆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聚眾斗毆罪的四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要件。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
(3)主體要件。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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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斗毆如何定罪
聚眾斗毆定罪如下:
1、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多次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
2、客觀,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3、主體,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末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斗毆如何定罪量刑
聚眾斗毆如何定罪量刑一、聚眾斗毆如何定罪量刑
1、聚眾斗毆的定罪量刑標準如下:
(1)對其首要分子或積極參加的犯罪分子,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如果首要分子或積極參加者存在多次聚眾斗毆的、社會影響惡劣的或者在公共場所、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的認定要件有哪些
聚眾斗毆有以下認定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
2、行為人實施了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
3、行為人是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只有首要分子與其他積極參加的人員會構成此罪;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打架斗毆要判幾年
打架斗毆要判刑的時間如下:
1、打架斗毆,如果情節嚴重,或致人輕傷以上的,則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如果是輕微的打架事件的,屬于違反相關法律的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聚眾斗毆罪的認定標準:
1、聚眾斗毆罪與群眾中因民事糾紛而互相斗毆或者結伙械斗的界限,主要表現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動機、目的,不是流氓活動,在群眾中的互相斗毆或械斗中犯故意傷害罪(包括輕傷、重傷)、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罪的,構成何罪就認定何罪。
2、聚眾斗毆罪與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犯罪的動機、目的不同。聚眾斗毆罪是基于流氓動機,在實施各種流氓活動時破壞公共秩序,后罪則是基于某種個人動機、目的,用聚眾鬧事方式,要挾國家機關或有關部門,以滿足個人的要求為目的。
3、聚眾斗毆罪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界限,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斗毆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體要件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這里必須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2、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完全為了某種個人的利害沖突,也不是單純為了取得某種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欲念的滿足,從而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3、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
4、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毆,主要是指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聚眾斗毆多表現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斗,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他們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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