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檢察院取保候審的程序:檢察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律師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決定取保候審后,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檢察院取保候審程序是怎樣的。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證書、簽名或者蓋章。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在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審時,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沒有妨礙偵查、逃避起訴的情況,交納的保證金是要全數退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法律分析: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應當書面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提出。取保候審辦理流程:1、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后,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2、決定機關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后,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送交執行機關執行。3、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及其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后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決定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收取保證金的決定后,應當及時將《取保候審決定書》送達被取保候審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單位或者個人,責令其向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一次性交納保證金。決定機關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憑證后,應當將《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執行通知書》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一并送交執行機關執行。第九條 執行機關在執行取保候審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必須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及其違反規定,或者在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應當承擔的后果。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程序流程為:
1、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附加刑的;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受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的,對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審申請書后應在三日內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則應在七日內作出決定,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后,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如果不同意取保候審,也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取保候審期屆滿以后,對于確認犯罪的人,應當依法判刑監禁;對于確認嫌疑人無罪的,應當依法解除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