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30萬能判緩刑
法律分析:非法經營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的情形,應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要看三十萬是個人非法經營額還是違法所得數額,如果經過法院審理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緩刑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
非法經營罪要判幾年
非法經營罪要判幾年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了非法經營罪,即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
非法經營罪的立案標準是: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經營罪能判緩刑嗎:
非法經營罪滿足緩刑適用條件的,能判緩刑。適用緩刑,需符合如下條件:
一是嚴格限制適用對象。緩刑的對象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的危險。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會;
二是緩刑有考驗期。對緩刑犯在判決中必須宣告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刑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三是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根據刑法第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條之規定,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否則,違反有關規定,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綜上所述,非法經營不僅有損國家的經濟發展,而且對于消費者來說也是有一定的損害的,所以我們在經營的時候一定要合理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規定,非法經營罪,即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香煙40萬會判緩刑?
法律主觀:
非法經營罪香煙20萬左右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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