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可以減刑嗎
法律分析:累犯是可以限制減刑的。但僅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限制減刑是有特定對象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累犯不得緩刑、假釋、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不適用假釋;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但不是不得減刑。關于累犯不得緩刑、假釋、減刑的情形有哪些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一、累犯不得緩刑、假釋、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1、累犯不得緩刑、假釋、減刑的情如下: (1)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2)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3)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但不是不得減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一條
二、累犯應具備哪些條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獨立適用的附加刑,后罪雖然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不構成累犯;同樣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后罪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也不構成累犯。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根據犯罪的具體事實和刑法的規定應當判處的刑罰,而不是指該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 這是構成累犯時間上的要求,如果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過程中,或者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5年以后或服刑人員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構成累犯,不按累犯處罰。在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的,不按累犯處罰,應當依照我國法律關于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依據《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不適用假釋;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但不是不得減刑。
累犯可以減刑嗎
累犯符合條件,是可以減刑的,但累犯不能被判處緩刑,一定要判處實刑。
一般累犯構成的要件:
1、主觀條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
2、刑度條件:前罪所判刑罰和后罪所判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3、時間條件: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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