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犯罪如何判刑
指使他人犯罪的判刑標準為:
1、指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可能是共同正犯,即通過利用他人實現犯罪的情況,行為人表現為通過強制或者欺騙手段支配直接實施者,從而支配構成要件的實現。指使他人犯罪主要有教唆犯和脅從犯。故意唆使并引起他人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的,是教唆犯,依據其在教唆中的作用處罰;
2、如果是在脅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構成脅從犯,依據犯罪情節從輕減輕處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指使他人犯罪的,如果是在脅迫的情況下實施的,構成脅從犯,依據犯罪情節從輕減輕處罰,如果是在教唆情況下實施的,教唆人構成教唆犯,依據其在教唆中的作用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未成年教唆他人犯罪如何處罰
法律主觀: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 共同犯罪 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誘導犯罪如何判刑
被誘導犯罪可以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要看其誘導起到多大作用,如果起到主要作用,則其與實施犯罪的人一起承擔同樣的罪,如果起到次要作用,則可能構成從犯,或者不夠成犯罪。
具體判刑如下:
1、教唆他人犯罪,應當按照當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進行處罰;
2、教唆不滿18歲的人犯罪,應當從重處罰;
3、教唆人不犯教唆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教唆犯的處罰。
教唆犯是指通過勸說、誘導、引導、鼓勵、購買、威脅等方式,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沒有犯罪意圖的人,導致他人按照教唆人的犯罪意圖犯罪,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犯的特點是教唆人不親自犯罪,而是教唆他人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教唆不同的罪名,會有不同的刑罰,而教唆犯的量刑情節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為教唆犯并不是犯罪主要的犯罪人,可以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毒罪】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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