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電信詐騙想要追回前的應當及時報案,并且盡可能的提供證據,比如聊天記錄、轉賬截圖等。若是詐騙公私財物的金額達到立案標準的,公安機關應當以行為人涉嫌詐騙罪立案偵查。若是達不到立案標準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追回。
法律客觀:《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決定不予立案后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法律分析:一種是騙受害人,以各種理由讓受害人自己轉帳的,或指揮受害人在ATM機操作,受害人聽其指揮,理由和手法不斷變花樣。二是在釣魚網站通過填各種表單,包括銀行卡號和密碼,身份證號等信息,這些重要信息都上傳到騙子手里,然后騙子就可以做一張銀行卡,到ATM上就可以取款或轉帳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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