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機關根據掌握的情況為申請人出具是否受過刑事處分的證明;
2、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機關出具的上述證明材料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是否受過刑事處分的公證書。
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注意哪些事項
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注意的事項如下:
1、出具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必須由民警認真調查核實,以確保證明事項的準確性。出具被證明對象有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時,必須以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勞教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法律文書的文本為依據;
2、證明事項應當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相對應,注意區別犯罪記錄、違法犯罪記錄、刑事處罰記錄、故意犯罪記錄等具體要求,不得擴大證明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無犯罪證明網上申請流程:
1、進入手機微信首頁后,點擊右上角的搜索按鈕;
2、點擊公眾號;
3、在搜索欄,輸入所在地公安局,然后點擊搜索;
4、找到所在地公安公眾號,然后點擊民生;
5、點擊無犯罪記錄證明;
6、通過填寫申請開具的相關信息,等待審核郵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無犯罪記錄證明是由
國家公安機關開出的用于,證明居民無犯罪事實的一個證明。無犯罪前科證明由當地派出所出具,當事人可以直接憑個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當事人也可以到到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居委會開具證明,由相關負責人蓋章簽字,然后向社區民警報到并簽字蓋章即可。
《公安派出所組織條例》第二條 公安派出所的職權如下:
(一)保障有關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的法律的實施;
(二)鎮壓反革命分子的現行破壞活動;
(三)預防和制止盜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
(四)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五)管理戶口;
(六)管理劇場、電影院、旅店、刻字、無線電器材等行業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險物品;
(七)保護發卜局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破案;
(八)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的工缺知作;
(九)在居民中進行有關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宣傳工作;
(十)積極參加和協助進行有關居民福利的型扮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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